2016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对“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进行了细致规划。
规划中提出的“十三五”主要目标如下:
——到2020 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建制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应于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
——到2020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 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50%。
——到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其中,一般地区不低于15%,缺水地区不低于20%,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
规划提出了新增配套污水管网、强化老旧管网维修改造、加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推动再生水利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等多项目标建设任务,并设置了相关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
新增污水管网13.44 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维修4.24 万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89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890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053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的污泥计)处理处置规模6.3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2113 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1016 万立方米/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排水监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在资金投入方面,规划明确:
“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829 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784 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5 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88 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788 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88 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192 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395 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316 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215 亿元,初期雨水治理设施投资102 亿元。“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 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信息来源: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11/t20161117_826942.html